武汉市江夏区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归善园公墓建造用地现已湖北省公民政府依法同意,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等法令和政策规则,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同意文件:省公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归善园公墓建造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540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归善园公墓项目建造。
本次同意土地征收触及江夏经济开发区十月村。合计同意征地总面积6.3222公顷,其间农用地1.1472公顷(含犁地0公顷),建造用地5.1750公顷。
本次土地征收,由江夏区公民政府组织江夏经济开发区处理委员会具体施行,具体组织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顿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资料处理补偿挂号。
(二)交给土地。征地补偿安顿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洗收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等约好的时刻交给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公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土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以为本土地征收决议《省公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归善园公墓建造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540号)侵略其所有权或许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但法令规则的请求期超越60日的在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规模为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大街和村、乡民小组,并已在江夏区公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发布网址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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